法律責任
1. 單位或者個人有上述行為之一,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、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. 2. 利用檔案館的檔案,有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四項違法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。 3. 檔案服務企業(yè)在服務過程中有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四項違法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 4. 單位或者個人有第三項、第五項違法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;并可以依照《檔案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。 5. 違反《檔案法》規(guī)定,擅自運送、郵寄、攜帶或者通過互聯(lián)網傳輸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出境的,由海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沒收、阻斷傳輸,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;并將沒收、阻斷傳輸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移交檔案主管部門。 6. 違反《檔案法》規(guī)定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,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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